begin-->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取(换)证考试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按照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证件管理有关办法,现将2023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取(换)证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9:00-11:00
公布成绩时间:2023年4月28日
二、报名和考试有关事项说明
(一)考试对象
1.新补录至区职能部门安全员岗位的人员;
2.新补录至从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城市协管员岗位的人员;
3.在往次取(换)证考试中,成绩未合格的人员;
4.检查证件或工作证件即将到期的人员(证件即将到期指:2023年6月30日前,证件有效期满)。
(二)参考单位提交的材料
1.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应将参考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使用单位以及考试对象类型制作成文件(见附件)后,连同参考人员证件照,于3月31日17时前发送至市应急局执法总队电子邮箱;
2.证件照要求: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着深色服装,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大小
3.新补录至区职能部门安全员岗位以及从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城市协管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按照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镇街协管员/部门安全员张三”)。
三、任务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
1.市执法总队。负责取(换)证考试工作的全面统筹和组织协调,以及联系证件制作单位,做好检查(工作)证的制发工作。
2.市应急研究院。主要负责考试题库、考场安排、准考证制发、评分等工作。
(二)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1.负责向辖区内参考人员发布取(换)证考试的通知。
2.负责取(换)证考试的考试报名、准考证分发等工作。
3.负责信息报送及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做好取(换)证考试相关工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本次取(换)证考试顺利实施。
(二)本次取(换)证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每位参考人员只有1次上机答题机会,不再为不合格参考人员增设补考环节,各区要鼓励参考人员合理分配精力,认真备考,同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坚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参考人员正确处理好业务学习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加强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并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严格遵守各项考场纪律和机房制度。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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